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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工安置方案对国有企业改制的 重要性及实务操作

2018/11/28

案件名称: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制作与表决
类型:非诉讼案件
办理方式:项目
承办人: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应建华律师、林成杰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宁波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区内对国有资产及国有公司(企业)进行处置。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某局决定对该局下属四家国有公司(企业)统一实施企业改制,同时成立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并委托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为这四家国有公司(企业)改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参与制定改制方案、出席政府召集的改制会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查资产转让合同)。四家国有企业改制的商事部分由应建华律师承办,劳动法部分由林成杰律师承办,其他律师及律师助理提供辅助工作。
四家国有公司(企业)改制整体持续将近一年,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改制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8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委托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制订改制方案;
2、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面谈等方式,征求改制企业职工对职工安置方案和改制方案的意见,摸清改制企业人员基本情况,确定职工安置项目和安置费用,将职工安置方案提交给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最后将职工意见结合改制方案报区国资办;
3、召开改制企业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和告知改制方案;
4、改制方案经区国资办同意后,正式向区政府和区国资办报送改制方案和改制具体安排。
(二)改制实施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
1、局领导根据批复的改制方案作改制动员报告大会;
2、根据改制方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
3、企业审计、资产评估及发展基金考核中介机构进场;
(三)改制企业转让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6月30日)
1、确定改制企业资产转让合同样本,设定资产受让方相关准入条件;
2、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改制企业公开转让;
3、转让成功后,进行资产交割和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4、办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手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转移手续;
5、职工与新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由于对职工安置的困难考虑周全,准备充分,最终这几家国有公司(企业)均顺利实现了职工妥善安置、企业平稳改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没有给当地仲裁部门及基层法院造成任何的相关劳动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案件点评:
职工安置方案能否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上通过,将决定整个国有企业改制的成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更加明确,“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那么如何制定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并且让该方案能在职工大会上顺利表决通过,我们总结出以下一些操作步骤。
(一)企业改制动员会既要开大会,也要开小会
在企业改制之前,和职工的沟通非常重要,这种沟通既包括对职工共同诉求的了解,也就是开大会,同时也包括对职工不同个体之间诉求的单独了解,也就是开小会。通过开大会,向职工宣传了企业改制的原因、基本时间表和改制后的企业前景,向职工讲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和按照法律计算的基本方式,稳定职工情绪,并记录职工对于企业过去一些可能在劳动法上没有做到位的诉求,当时我们记录了职工各种五花八门的各种诉求差不多有三四十条。
(二)根据职工的不同诉求,针对性的进行解答
有些职工提出年休假补足的问题,调查后认为合理的,同意作为职工安置的一部分内容予以满足,有些职工提出要求将剩余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一次性支付,则明确告知按照劳动合同法,只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则结合法律告知无法实现。
(三)紧密联系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法律和政策解答
我们在对职工解答之前,已经充分和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沟通,并进行了企业改制的工作汇报,就职工提出的诉求统一了法律认识,因为我们考虑到有些职工并不相信律师的解答,很有可能向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有些法律问题没有很好的认识,误导劳动者,将造成劳动者对于企业和律师的不信任感,认为企业和律师是在欺骗他们,这样的话,后面的改制工作就根本无法开展下去了。所以,我们一开始就找到人社部门,争取他们对企业改制的支持和劳动法律政策的指导。
(四)准确估算职工安置费用
在明确职工诉求之后,就开始具体着手计算职工安置的各项费用,通知再次召开职工大会,向职工回应对于他们各项诉求的法律解答,同时告知他们补偿的项目和大致的补偿费用,和职工再次沟通,为下一次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大会做好准备。
(五)当职工安置方案无法通过时的应对策略
在召开第二次职工大会时,尽管我们已经给出了合理合法的劳动补偿款项,但部分职工无视法律,坚持要求得到过高的不合理补偿,导致四家国有企业的第一次职工安置方案表决均未能通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向区领导汇报,做好了职工安置方案无法通过的B计划,也就是改制一旦失败,将进入企业清算解散程序的准备,避免极少部分人利用职工安置方案来倒逼国资部门,一方面继续做职工的思想工作,让大多数职工认识企业改制是大势所趋,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胡搅蛮缠而导致最终企业关闭,全部职工失业的局面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
(六)职工大会对安置方案进行最终投票表决
在召开第三次职工大会时,我们预先告知职工,这将是最后一次职工安置方案表决,一旦无法通过,企业将不再修改职工安置方案并直接进入企业清算解散程序。同时对每位职工又分别进行思想沟通,最终职工安置方案虽然还是有少部分人坚持反对,但大多数职工的支持终于保证了职工安置方案在最后一次职工大会上获得通过,使得企业改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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